落實憲法保障人權之理念,扮演行政法院監督依法行政的橋樑,是執業律師的初衷

金石法律繼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10、619、693、697、714、727號解釋之後,今日再貢獻第730號解釋,該號解釋也是由大法官宣告法令違憲之第三件。
落實憲法保障人權之理念,扮演行政法院監督依法行政的橋樑,是執業律師的初衷。金石法律,加油!20150618
新訊!金石法律參與的第6件釋憲案。
大法官於104.2.6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對不同意眷村改建之眷戶,主管機關得逕行註銷其眷舍居住憑證及原眷戶權益之規定,違憲?」之爭議,作成釋字第727號解釋,雖宣告相關規定與平等原則尚無牴觸,合憲,但解釋文也指明:「眷改條例尚未充分考慮不同意改建所涉各種情事,有關法益之權衡並未臻於妥適,相關機關應儘速通盤檢討改進。」,即釋憲實務所謂的「合憲非難」之宣告方式。本號解釋是金石法律創所十年的第6件釋憲案,也是最令人遺憾心酸的案件!因本號解釋採取「合憲非難」之宣告方式,即肯定相關法律合憲,但又僅僅單純指出其不合理之情形,致原因案件之當事人依現行法制再無任何救濟途徑,形同不同意眷村改建者,即被國家機關掃地出門而一無所有。本號解釋僅著重平等原則,而疏未以比例原則審查系爭法律,遽為合憲宣告,殊違民主社會所強調的民主精神(參陳新民大法官不同意見書),功虧一簣,誠令人慨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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