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金石法律代理諸多釋憲聲請案,第736號(105.3.18)再度成功叩關,憲法爭訟已累計8案成果

拜讀陳新民大法官對於釋字第736號針對教師法第33條規定「合憲」宣告之多數意見,所提出之「部分不同意見書」,批評本號解釋昧於解決教師的現實爭訟困境,漠視現行法制未能充分保障爭訟權,其在結語指出:「尊師重道,請將教師的尊嚴以及完整的訴訟權還給教師!」之餘,除深感贊同外,金石法律並願持續努力為人權保障貢獻棉薄之力。尤其是,對於公務人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年度被考評為乙等者,或因政權更替被恣意調職之文官,應再爭取行政法院容許其依行政訴訟法循課予義務或一般給付之訴,請求救濟的機會,期符「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而繼續加油!

幸福,不是基本人權,「追求幸福的權利」才是。法律保護勤勉人,不保䕶懶惰的人。本號解釋的當事人雖然未能如願獲得違憲宣告,俾能循再審程序救濟的機會,不無遺憾,但是由於你們鍥而不捨的努力,已為教師尊嚴的維護與權益保障的追求,在法治國建設中樹立新的里程碑。金石法律為你們一再努力追求幸福的勇氣表示敬意。105.3.28 大法官釋字第736號解釋(105.3.18):釋字第 736 號 【教師因學校措施受侵害之訴訟救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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