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將是無罪的罪人?抑或是量刑過重的貪污犯?

少將是無罪的罪人?抑或是量刑過重的貪污犯?

少將餐敘欠缺公權力行使之外部性,參考大學教授研究費案之最高法院103.8.12決議,未讓軍眷分攤部分餐費即使有罪,也只是是否成立刑法上之詐欺或偽造文書罪?似乎不應成立貪污罪。最高法院選擇性執法,或許是司法令人詬病、失去人民信任之重要原因。

演習視同作戰,演習成功之加菜金與軍眷分享,作為慰勞,如能從社會學的概念而不是物理學的觀念予以觀察,探討少將之行為是否具備實質違法性?本案如係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會認為軍眷是作戰演習之民間人士?他們不應該或不可以分享加菜金的榮耀?3/14fb
https://tps.judicial.gov.tw/tw/cp-1283-34781-f30e3-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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