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與法治

法制與法治,是不同概念。
前者,是著重於形式面之制度、合法性,任何統治者均自認其統治是合法的,在昔日威權統治年代,法制是壓迫人民的手段;後者,則是憲法賦予統治者應該「依法統治」、「依法行政」的誡命,要求政府守法、禁止恣意,是權力分立下保障民權的基本理念,也是令統治具有正當性的工具。
水能載舟 亦能覆舟,即在告誡統治者如心中沒有人民,就缺乏正當性,因而會被顛覆,革命也將會是人民的義務。
林石猛律師 105.11.30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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