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同弱小鬥強權-律師的使命與天職
願同弱小鬥強權
-律師的使命與天職
金石法律代理教職員年金改革釋憲案(783號)及消防員釋憲案(785號),前者被大法官宣告合憲影響所及是當下軍公教出現新陳代謝的病灶;後者大法官將「健康權」正式納入人權清單則是法律人一輩子的驕傲。
國會改革法案之成敗,正如吾師陳長文教授所言「立法權之健全與否,直接反映一國民主法治之健全與否」。當立法院面對總統等4個國家最高機關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一個法律人何其有幸,得代理呈現相對弱勢之國會出席憲法法庭的辯論程序?
個人雖得以先前已參與18件釋憲的成績,榮幸受立法院之委託代理國會改革法案之釋憲案,但仍應秉持律師的客觀注意義務與對諸位大法官「 超然獨立」的信賴,略盡在野法曹「 憲法忠誠之義務」 ,為立法院作合憲辯護,並期許15位大法官體念各國司法史總是記載著在面對重大政治紛爭時,秉持獨立判斷精神的司法,才會贏得人民的信賴並載入史冊傳頌後世。如今,憲法法庭面對4個國家最高機關與代表民意的國會抗衡時,衡情難免會左右為難,值此 「憲政時刻」唯有以習法初衷,發揮定紛止爭的功能,彼此協力共同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美好的一仗已過,「憲政時刻」留下的足跡與憲法法庭宣告合憲與否,都留待輿論評論與歷史檢驗。寫於113.8.7父親節前夕。
(值得留作紀念的名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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