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的凶險,直教人不寒而慄。

司法的凶險,直教人不寒而慄。
二十年前結束二十年的檢審生涯,轉任律師初始即曾聽聞也是由法官轉換跑道的同道稱:
監獄就是關兩種人,一種是鐵齒的人,另一種就是相信司法的人。
乍聽之下,微笑以對,如今在野從事律師工作已逾二十個年頭,總是要求自己與金石法律的伙伴以戒慎恐懼之心執業。蓋在實務上不時會遇到同一件事常因不同法官的自由心證,而有天南地北截然不同的結果,幸與不幸都無法預測。因而難免會在客人忐忑不安、心神不寧之際,提醒是否到自己平時走動的寺廟、教堂祈求神明保佑,這也是坊間的說法-打官司要博杯。
當司法的判斷除了政治案件可以被預測外,其他則須博杯求心安,司法又如何掙得人民的信賴?不問個案是否具可預測性,但當您在獨自面對檢調與司法侍候時,可能遭到鋪天蓋地選擇性執法查辦與自由心證採證法則可能因人而異被濫用時,能不寒而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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