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願不受理!還好,其實是訴願人嬴了!
金石法律今天下午同時接到國防部、環保署的訴願決定各一件,初看都是不免令人嚇一跳的主文:訴願不受理。再看一下理由,原來都是原處分機關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重新審查而自行撤銷,致爭訟的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而由訴願機關依同法第七十七條第六款從程序上決定不受理訴願。因而,此種情形,是當事人打贏了訴願。當事人在知悉不受理決定後,也以電郵回覆感謝協助。
ps.國防部106年決字第087號、環保署環署訴字第1060034535號訴願決定。
堅強團隊
…106.8.24林石猛律師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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