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第9號釋憲案出爐

本所第9號釋憲案出爐
本所代理當事人,針對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5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有關進口人填具進口報單時,需分別填載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相關事項,向海關遞交,始完成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之申報,如未據實申報,致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應併合處罰之決議,主張該決議牴觸法治國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本件業經大法官受理並於今日(106.10.20)作成釋字第 754 號解釋。
本號解釋,雖未宣告最高行政法院決議違憲,而無法為當事人爭取到最後的救濟機會,而留有遺憾。但是該號解釋,已是金石法律所貢獻之第九件解釋,應該還是值得為自己的釋憲努力鼓勵一下。

分類: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