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廢死後終身監禁有爭議-朱石炎
實質廢死後終身監禁有爭議-朱石炎
引文:
綜合本國立法史料及外國與國際法制,司法院釋字372號及603號解釋已肯定人性尊嚴應受憲法保障,法律如有無期徒刑受刑人不許假釋的規定,剝奪其復歸社會重享自由的機會,使其終身身陷囹圄,即因侵犯人性尊嚴而為違憲,此項嚴酷規定殊無可取。研擬終身監禁不許假釋的修法草案,是否妥適,尚有商榷餘地。(全文另詳留言)
ps.
朱石炎老師是我在73年司法官特考筆試及格後主持口試的主考官。當年第2名錄取,朱老師依古禮就是我的恩師,每當看到他老當益壯關注國事的大作,都會專注拜讀。迄今仍然印象深刻的是,昔日任職法曹期間,曾在司法周刊上讀到他期勉司法官務必始終廉潔自持的看法,告誡切勿踏出有損操守的第一步,否則會步步錯到身敗名裂的境地。113.10.13 fb
實質廢死後 終身監禁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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