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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法律所參與之第13件大法官釋憲出爐
釋字第785號解釋宣告公務員勤休法令違憲
打火弟兄之勤休與健康權終於可獲得合憲保障
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
(法律系校友)從司法官到釋憲達人 林石猛為65歲婦「8年抗戰」 【蘋果即時 2018/09/27 】高雄金石法律事務所所長林石猛是法界有名的公法專家、行政法權威,但更為人津津樂道的,是他從司法官轉任律師14年來,已為代理的案件當事人參與聲請並做成10件大法官解釋案,其中有4件挑戰成,讓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違憲宣告,堪稱律師界的釋憲達人。 走進林石猛的辦公室,主牆面上掛著名家書法「德不孤」,放滿書籍跟卷宗的會議桌正中央有一隻昂首的大象石雕,辦公桌後方牆邊除了收藏的佛像,還有一缸八分滿的清水。林石猛說,大象代表穩重,半滿的水則是提醒自己要謙和。一位曾經待過金石的年輕律師私下說,「很難想像,一個司法官轉任的大牌律師兼事務所老闆,竟然會定期去翻司法院公報跟法學雜誌,還會把新的實務見解影印分享給同事,但林石猛就常幹這種事。」 為同理心「8年抗戰」 終於成功 以下為金石法律事務所歷年參與的10號大法官解釋概要 受訪這天,林石猛拿出一大疊資料,要幫記者補充憲法知識。饒偉生攝 附註:本件專訪之後金石又增加了3件大法官解釋如下 釋字779:宣告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關於非都市土地經編定為交通用地,且依法核定為公共設施用地者,不予免徵土地增值稅違憲。 釋字783:宣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8條第2項等規定合憲。同條例第77條第1項第3款規定違憲。 釋字785:宣告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第2項、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4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違憲。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條第1項、第78條及第84條、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勤務細部實施要點第7點第3款合憲。內政部消防機關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第4點、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外勤消防人員超勤加班費核發要點第5點及第7點規定,對外勤消防人員超時服勤之評價或補償是否適當,相關機關應於超時服勤補償事項框架性規範訂定後檢討之。因而,使消防員甚至具有類似情形之公務人員如警察之勤休、健康權可以獲得合憲、合理的保障。 林石猛穿上律師袍,他說高雄天氣熱,當地律師很少會打領帶。饒偉生攝 林石猛辦公桌後方掛著一幅書法,上頭寫著「德不孤」。饒偉生攝 辦公室內放著一尊大象,象徵穩重。饒偉生攝 林石猛轉任律師時,親朋好友送來匾額,讚他是法學權威。饒偉生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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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同弱小鬥強權
-律師的使命與天職
金石法律代理教職員年金改革釋憲案(783號)及消防員釋憲案(785號),前者被大法官宣告合憲影響所及是當下軍公教出現新陳代謝的病灶;後者大法官將「健康權」正式納入人權清單則是法律人一輩子的驕傲。
國會改革法案之成敗,正如吾師陳長文教授所言「立法權之健全與否,直接反映一國民主法治之健全與否」。當立法院面對總統等4個國家最高機關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一個法律人何其有幸,得代理呈現相對弱勢之國會出席憲法法庭的辯論程序?
個人雖得以先前已參與18件釋憲的成績,榮幸受立法院之委託代理國會改革法案之釋憲案,但仍應秉持律師的客觀注意義務與對諸位大法官「 超然獨立」的信賴,略盡在野法曹「 憲法忠誠之義務」 ,為立法院作合憲辯護,並期許15位大法官體念各國司法史總是記載著在面對重大政治紛爭時,秉持獨立判斷精神的司法,才會贏得人民的信賴並載入史冊傳頌後世。如今,憲法法庭面對4個國家最高機關與代表民意的國會抗衡時,衡情難免會左右為難,值此 「憲政時刻」唯有以習法初衷,發揮定紛止爭的功能,彼此協力共同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美好的一仗已過,「憲政時刻」留下的足跡與憲法法庭宣告合憲與否,都留待輿論評論與歷史檢驗。寫於113.8.7父親節前夕。
(值得留作紀念的名牌)
法律人欠缺公法知識
與無罪罪人間的距離
檢審辯如懂公法依個人之實務經驗與觀察,的確可減少很多很多的冤案。否則,司法無知的被害人(無罪的罪人)就在所難免;如檢審熟悉公法,被告有罪時也能量刑妥適,得避免輕重失衡,符合個案之分配正義。
80.1.2個人任職檢察官期間,即曾依法律保留、比例原則,將四名檢疫公務員未參照當時的檢疫職權命令銷毀來自疫區檢驗呈陰性之冷凍蝦,而准予退運之行為,認彼等均未涉圖利進口商之罪嫌,而予以不起訴。之後,傳染病防治法方修法增訂遇此類情形,檢疫機關得予銷毀或退運,並不予補償。8/4 fb
一個法律人40年檢審辯及教學之經驗分享
律師就涉及公法領域之刑案如只從犯罪各項成立要件論述,作無罪答辯,而未先嘗試自個案之「事物本質」探討,亦即未先就爭議個案予以「定性」爭議問題之類別,即直接依法律適用三段論法(p→ q、s = p、s → q)檢驗個案之犯罪成立三件(該當性、違法性及有責性)是否完備?而為無罪答辯,即容易陷入所謂的法官「自由心證」之泥淖而生殺由人了!這是為何我判、辯高雄市議員亮票案、日月光公司污水案、中聯轉爐石級配料案等刑案能判無罪之思辯歷程與經驗。
一般刑案及民事債之請求訴訟,也都是要用「四段論」檢驗個案犯罪是否成立或某項債之原因(契約、侵權行為、不當得利或無因管理)的請求權是否存在才是。
其實,法律人之國考又何嘗不是如此呢?113.8. 4 f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