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賀新禧並分享喬遷之喜

注目焦點

喜訊!本所代理有六百年歷史的大陸北京便宜坊烤鴨集團,辦理投資入股台灣便宜坊烤鴨股份有限公司案,歷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及高雄市政府之層層審核後終獲通過。這是北京便宜坊與台灣聞名的河邊海鮮集團,攜手合作的海外第一家分店,已於2015年10月18日在高雄香蕉碼頭盛大開幕,已為兩岸餐飲界之合作開創新的里程碑!恭賀便宜坊烤鴨生意興隆!

又見奉命起訴!?

又見奉命起訴!?

檢察官開庭不按規定錄音致事後各說各話,不利益應該歸誰負擔?

個人平時研究公法的心得如下:
公權力(行政處分)雖受有效推定,但不受合法推定;當其合法性遭受人民質疑時,應該由公權力一方舉證證明其公權力行使之程序與內容(實質)均具合法性才是(參行政訴訟法第176條、民事訴訟法第355條第1項及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3項等規定)。

引文:
新竹市長高虹安擔任立委期間,被控詐領助理加班費46萬多元,台北地院10日傳訊她的前公關主任、綽號「公衛文」王郁文,王女聲請勘驗檢方偵辦期間「消失的16分鐘」,並爆料檢察官說出「對!因為上面指示要起訴高虹安,起訴你們這些助理。」北檢10日晚間回應,檢察官偵查中對被告分析利弊得失,或曉諭是否認罪,是善盡客觀義務。至於王女所稱檢察官說「上面」要起訴一事,與事實不符。113.1.10 fb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110005169-260402

國家,不是憲法財產權保障的主體,人民才是!

國家,不是憲法財產權保障的主體,人民才是!

唯有憑良心依據法律獨立審判,才能心安理得自在⋯分享昔日法官生涯的審判經驗。

個人在86年3月間,時任高雄地院法官承審85年度重訴字第727號原告國產機關循「土地總登記」為國有之土地所有權人名義,訴請被告黃姓民眾拆屋還地之事件,即曾援用最高法院79年台上1360號判決:「台灣光復後,政府辦理土地總登記,其目的在整理地籍,僅為地政機關清查土地之一種程序,與物權變動無關,並不影響光復前原權利人因登記取得之物權。」之見解,判決土地管理機關敗訴。

日前,欣聞憲法法庭宣告人民訴請政府返還前經「土地總登記」為國有之私有地,沒有15年請求權時效之適用。

律師,我的工作我驕傲

律師,我的工作我驕傲

「律師成為國家法治化,監督公權力(包括行政與司法權力)是否有依法行使,而無濫權之虞的重要制度。」(摘錄自陳新民大法官,釋字第737號解釋協同意見書)每次在撰寫訴訟書狀而引用到這句話時,總會直覺對自己的律師工作感到驕傲。12/14 f fb

性別變更之實務新知

性別變更之實務新知
 
申請性別變更者原有與其性別認同不符之身體外部性徵是否業經移除,並非與事務本質密切相關之重要事項。內政部97.11.3令有關戶政機關受理性別變更登記之認定要件,規定申請男變女之變性者須施行除男性性器官之變性手術,始得行使戶籍法第21條性別變更登記請求權,有違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嚴重侵害性別變更登記申請人之身體權、健康權、人性尊嚴及人格權,法院得拒絕適用。以上,參最高行政法院110年度上字第558號判決(112.9.21)。112.11.3 fb
 
P.S.

本所代理發明專利之申請與智慧財產權之救濟服務

祝賀!!
本所林重達律師高中專利師(選試專業英文及工程力學)金榜。
本所除所長林石猛律師具有專利代理人資格(台代字第08039號)外,也有林楷、王姿翔律師等具有智慧財產專長之律師,加上林重達專利師,得為舊雨新知代理發明專利之申請與智慧財產權之救濟服務。112.10.12

又見公祭,頒褒揚令

又見公祭,頒褒揚令
 
之前,金石法律同意以一位護理師捐款之兩萬元作為必要稅費,而無償代理消防員聲請憲法解釋案,經過七個多月的反覆討論作業,前後等待了近五年才有了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終將健康權納入憲法人權清單。之後,卻又屢見打火弟兄殉職的重大不幸事件,於今又看到總統到場親頒褒揚令的報導,讓人鼻酸不捨的隆重公祭儀式,不免想著並質疑生命都沒了,健康權又能怎樣呢?怎麼樣的制度變革,才能有效保障打火弟兄的生命安全,讓他們有健康的身心為您我維護消防安全?當局在公祭之餘可有何良策?消防弟兄與公眾著實不願再有今日公祭、明日忘記之遺憾,是盼!10/6
(借用)

斷臂非中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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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施工搞垮鄰房,既有公權力介入,被害人當可藉力使力,經由協商程序獲致最大額度的賠償與補償。否則,協商不成,一旦進入訴訟程序,曠日費時,土地價值還在,實際受損害的是折舊後所剩不多的老舊房屋的殘值與一時無法使用房屋而增加的支出等等。法院裁判能判賠的,依法論法就只是填補被害人能舉證證明之損害的金額。因為懂法律的人都知道侵權行為法上的一句法諺:斷臂非中彩。9/11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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