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要「博杯」!?這次不用總統特赦了。
打官司要「博杯」!?
這次不用總統特赦了。
國安局3官員拜訪三立新聞部副總及總監後,邀請二人午餐,賓客雖未出席,用餐後仍以公務為由報帳,趁機詐取2460元餐費,以刑法詐欺等罪論罪科刑,並宣告緩刑2年。
本件檢方起訴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之貪污治罪條例犯罪,惟地院認為被告劉等三人單純是辦理公關事務人員的身分,對核銷承辦人員施用詐術,不是利用辦理工作機會,或職務上衍生的機會,向公關對象等詐取財物,劉等人所為和職務無關,不涉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另依刑法以劉等3人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詐欺取財罪,從重論以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法官並審酌,劉等三人未謹慎了解公關餐費的核銷規定,及解讀之誤差,認為可以在公關對象未到場情況下,仍申請核銷經費,而填載不實事項發票、行使登載不實文書之手段,損害國安局承辦人員審核專案經費控管之正確性。法官考量被告認罪、繳回犯罪所得,依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均緩刑2年。
個人擔任審辯以來,始終主張公務人員欠缺行使公權力之外部關係的詐欺行為,應構成刑法上之詐欺罪,不成立貪污治罪條例之詐欺罪。之前,同類型案例即少將參謀長核銷2880元餐費遭判貪污詐欺罪4年6月三審定讞,幸經總統特赦才免牢獄之災並保住退休俸祿案例之見解應予變更為是。111.12.15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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