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惡意缺席生父的喪禮,得否請求慰撫金?

被惡意缺席生父的喪禮,得否請求慰撫金?

父親甲往生,子女乙丙無正當理由不通知其父親生前已認領之非婚生子女丁,訃聞也未記載丁之姓名,而直接將遺體火化下葬並辦理死亡登記,才將死訊通知丁。丁得否依民法第195條第1項前段規定之「其他人格法益」受侵害,而請求因不能與生父見最後一面,受有無比精神痛苦之精神慰撫金?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2399號民事判決,認此種情形「難謂其人格法益未受不法侵害」,而廢棄原審以乙、丙並無通知義務且未背於善良風俗、其行為並無不法性為由,否定丁的慰撫金請求之判決。3/6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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