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檢與搜索之差異
臨檢與搜索之差異
-臨檢時,警察得擅自打開後車廂檢查?
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3883號刑事判決說明臨檢與搜索之差異,如下:臨檢屬非強制性之行政處分,非對犯罪行為為搜查,無須令狀即得為之,搜索則為強制性之司法處分,原則上須有令狀始能為之;臨檢之實施手段、範圍自不適用且應小於刑事訴訟法關於搜索之相關規定,則僅能對人民之身體或場所、交通工具、公共場所為目視搜尋,亦即只限於觀察人、物或場所之外表(即以一目瞭然為限),若要進一步檢查,如開啟密封物或後車廂,即應得受檢者之同意,不得擅自為之。
以上,可供警察執法及民眾捍衛權益之參考。4/25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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