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公祭,頒褒揚令
之前,金石法律同意以一位護理師捐款之兩萬元作為必要稅費,而無償代理消防員聲請憲法解釋案,經過七個多月的反覆討論作業,前後等待了近五年才有了大法官釋字第785號解釋,終將健康權納入憲法人權清單。之後,卻又屢見打火弟兄殉職的重大不幸事件,於今又看到總統到場親頒褒揚令的報導,讓人鼻酸不捨的隆重公祭儀式,不免想著並質疑生命都沒了,健康權又能怎樣呢?怎麼樣的制度變革,才能有效保障打火弟兄的生命安全,讓他們有健康的身心為您我維護消防安全?當局在公祭之餘可有何良策?消防弟兄與公眾著實不願再有今日公祭、明日忘記之遺憾,是盼!10/6
(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