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另一種不可思議的「目的良善」!?
北檢另一種不可思議的「目的良善」!?
檢察官起訴涉嫌侵占價值不及4元廢品的貪污犯,並建請法院減刑2次⋯
「台北市萬華區一對在清潔隊工作的吳姓夫妻,因為將資源回收的大型傢俱偷偷送給朋友,事後因良心不安自首犯罪,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這些回收物僅能賣得3.87元,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吳姓夫妻,並建請法官給予2次減刑。」(相關報導另詳留言)
個人在八十年代任職雄院法官期間,即曾就細小金額的圖利案件將公務員的行為援用最高法院之判例及日本最高裁判所的一厘菸草事件判決,只開一庭即審結,認定個案之行為欠缺犯罪成立要件中之實質違法性,而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提上訴仍無罪確定。
有罪無罪?是良心問題;刑罰輕重則依個案不同情理予以裁量分配。上開案件,檢察官建請兩次減刑,目的固然良善,倒不如扛起責任逕予不起訴,期免落得「竊鉤者誅,竊國者侯」之譏。況且,微不足道的回收物遠遠不值金玉之掛鈎呢!?114.2.20 fb
分類: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