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拒依法編列預算賴皮,怎麼辦?
政府拒依法編列預算賴皮,怎麼辦?
空歡喜?不是喔!
銓敘部官員:退休警察人員拿到審定函就具有公法上請求權。亦即,審定函係賦予人民權益的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如有不服得可以依照規定救濟。
依審定函上之救濟教示,受處分人如有不服得在30日由向保訓會提復審(相當於訴願)。問題是,審定函沒有違法,純粹是出於主管機關沒有編列#預算,而令退休人員毎月少領數千元,怎麼會是提復審救濟呢?
那麼行政機關對於受處分人授予利益的行政處分,如受處分人只是看得到卻拿不到,又該如何救濟呢?
依現行法制,只有行政機關對外課予人民義務的負擔處分如稅單、罰單等等才有執行力(參訴願法第93條第1項);如係授予利益之處分內容沒有實現則無執行力,受處分人只得以授益處分作為請求權之基礎,依行政訴訟法第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之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之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得提起給付訴訟。」得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也可團體訴訟),俟取得確定判決,而主管機關又拒絕實現授益處分之全部內容時,方得聲請強制執行。(黃國昌立法委員之質詢,另詳留言版)2025.12.24 fb
分類:
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