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台南鐵路東移迫遷的鄉親嘆息

台南鐵路地下化工程都市計畫,內政部勝訴確定。
 
2015年台南市政府為鐵路地下化興建工程,陳送2件都市計畫主要計畫個案變更案,報經內政部核定,蘇俊文等人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認定變更計畫案沒有利益衡量瑕疵等違法,核定處分無誤。合議庭指出,鐵路地下化工程改建完成後,以地下層作為鐵路軌道使用,對紓解臺南市區交通與塑造市中心意象,具有效益,符合台南市長期發展願景所需等各面向公私利益,因此駁回蘇等人的上訴確定。(參今日中時新聞網)
 
孩提時,常與家人到小東路我叔公的鐵路旁眷舍玩耍,沿鐵道而居的郷親盼了幾十年甚至百年,終於等到鐵路地下化的訊息,卻要被迫拆遷,想想他們經年累月忍受了多年的噪音與生活上的不便,卻享受不到工業文明的善果,必須獨自忍受迫遷成就大眾通行的公益,何其不幸!
 
今晚看到中時新聞網台南鐵路東移行政爭訟案,內政部勝訴確定的消息,又在fb上看到李四川先生談到當年台北市民大道開設之初,主政者就四或六線道抉擇的心路歷程,係出於不忍心而選擇四線道,令原沿鐵路的住民在承擔工業文明惡果之餘,免於拆屋迫遷而共享文明的善果,公益私益兼顧,可謂用心良苦,庶民同慶。
 
法治國家,財產權保障與居住正義都是憲法上保障之權利自由,因而保障私益即是維護公益。台南鐵路東移,是唯一、沒有其他更好選擇的不得已之作法?最高行政法院在維持內政部的決策判斷或裁量時,不知道有沒有想過台北鐵路地下化能避開拆民房又創造市民大道的交通便利,而台南鐵路地下化為何就不能呢?
 
不忍心!今晚我為被迫遷而官司又敗訴確定的台南郷親,嘆息!111.7.28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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