屍體會講話

屍體會講話

癱夫吃黑糖糕噎死。妻被控凌虐判3年10月,二審逆轉改判公訴不受理。相關報導另詳第一則留言。

昨晚看到電視報導這則新聞,不禁想起年初代理一件涉及知名生產廠商職災死亡的解剖案件,與家屬在殯儀館等候檢察官到場主持解剖一個多小時,在法醫指示下陪同家屬認屍,納悶始終未見檢察官在場,離開解剖室後問到場協助的保警,方知檢察官是待在隔壁之偵訊室等候解剖報告。

憶起昔日,任職檢察官期間遇有解剖案件,總會始終在場詳細觀看法醫完成解剖工作,期待能一同發現問題(可能的冤情)。如今,轉任律師至少也陪同家屬認屍,以盡職責,但檢察官如未曾親自檢視大體也未親臨解剖現場,即使有經由視訊觀看,但這樣符合正當法律程序嗎?個人臆測上揭噎死案解剖時,檢察官是否也只是在偵訊室等候法醫解剖報告?

六十年代政大法律刑事訴訟法之授課老師陳樸生大法官,在課堂上常提及「屍體會講話」的種種案例,印象深刻。因而,昔日擔任檢察官偕同法醫師解剖屍體時,總會想到陳老師的這句話,而能仔細端詳大體及全程在場觀看解剖,至今記憶猶新的是,參與解剖當日絕對嚥不下白斬雞這類的食物!5/5 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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