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賀新禧並分享喬遷之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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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腦網路賭博,參與者是在形同一個封閉、隱密之空間為之,尚不具公開性。最高法院107台非174號判決認基於罪刑法定主義,不能科以刑法普通賭博罪。

附錄: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107年度台非字第174號刑事判決(107年12月20日),選刊於司法院公報第61卷第2期,頁178以上下。

公務人員行使公權力,故意違法侵權,被害人仍然可向其訴求賠償⋯

只要原告即被害人主張行使公權力之公務員,是故意侵權造成其財產等權益受有損害,依民法第186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公務人員並不會因有國家賠法之實施而免於被索賠的權利。因而,被害人可單獨向公務人員訴請損害賠償,亦可在國賠案法院審理期間,追加公務人員為共同被告,而要求法院判決公務人員與機關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種連帶責任並不是法律明文規定,而是因為法律適用的結果使然,故學理上稱為「不真正連帶責任」;且如原告請求賠償金額沒有增加,是不用再另外繳納裁判費。此際,被害人如為確保日後索賠債權之實現,也可對於公務人員向法院聲請假扣押。fb

律師在場辯護,僅在確保被告接受公正公平的偵審程序⋯

辯護人之在場權,僅係確保被告警詢、偵訊接受公正公平之偵查,並無擔保被告供述係出於真意而具有可信性的作用。參最高法院107台上4335刑事判決。

以上是,因之前被告二審有罪判決理由,謂:共犯陳述時(未具結),但已有有辯護人在場,較無受到不當外力干擾之可能,亦具有特別可信⋯,具有證據能力等情,形同認為有律師在場,可擔保共犯或證人之供述憑信性的作用。嗣上訴三審後,被最高法院接納而作為發回更審的首要理由。

還好,最高法院予以糾正。否則,律師在場,豈不是要幫警偵機關之不正取供,背書擔保?108.1.16fb

司法節致客戶的佳音

昨天下午兩件行政訴訟(高雄高等行政107年度更二字10號是現有巷道事件、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判字19號是土地增值稅事件)宣判,原告都獲得勝訴判決。最高行政法院土增稅事件,經召開言辯庭後直接駁回稅務機關的上訴而告確定,如此一來,即可避免坊間所謂殭屍稅單之害,值得讚許。1080111

本所與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於2018.12.27簽署交流及合作備忘錄

由於海峽兩岸民、商事交流愈趨頻繁,為了提供兩岸人民更全方位且專業的法律服務與協助,並通過兩岸律師的合作與交流以增進兩岸人民對於彼此法律與制度的認識,雙方通過友好商議後,共同建立交流及合作機制,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田庭峰主任律師親率孫陽升律師、徐麗慧律師及林政男律師於2018.12.27專程來台與本所簽署交流及合作備忘錄,開啟雙方的法律合作關係。
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設立于上海市徐匯區華山路1954號(電話:+86-021-64484005)浩然高科技大廈16層,專注於公司、證券、資本市場、投融資、金融、智慧財產權、房地產建築工程、跨境並購、海事海商、貿易救濟及WTO爭端解決等方面的法律服務專業。

行政院長「勉予同意」葉部長之請辭,會影響昨日在記者會公布「勉予同意」聘任管中閔的效力?

教育部葉部長在記者會中,表示依大學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決定「勉予同意」聘任管中閔為台大校長,依行政程序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一百條第一項後段等規定,已然對外發生效力。因葉部長代表教育部予以同意聘任,並非要式的行政處分。
要式行政處分,通常須法律設有明文規定,實例如授予學位之畢業證書(參學位授予法第14條)。
大學法並未就第九條第一項之聘任,明文規定須以特定格式為處分行為。因而,教育部之同意聘任係不要式的行政處分,而得以普通公文書或口頭方式對外通知,而發生其規制效力。107.12.25fb

著作分享:行政法是法律實務的任督二脈

篇名行政法是法律實務的任督二脈
作者林石猛
中文摘要
現代法治國下行政法之理論日漸發展,對於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審判之實際運用影響深遠,筆者曾參與法院審檢工作,現從事律師業務,透過實務辦案及研習裁判案例之辯證成果,歸結體認出「行政法是法律實務的任督二脈」,特以本文闡述行政法在各別法領域之適用及觀點,提供有志於法律工作之各界人士參考。
起訖頁123-143

著作分享:被告以外之人未經具結之偵訊筆錄有無證據能力?──最高法院102年度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一)違憲疑義之探討

篇名被告以外之人未經具結之偵訊筆錄有無證據能力?──最高法院102年度第13次刑事庭會議決議(一)違憲疑義之探討
作者林石猛
中文摘要:

著作分享:醫療行政救濟爭議──以行政法院之觀點為中心

篇名:醫療行政救濟爭議──以行政法院之觀點為中心
作者:林石猛
中文摘要: 
現今醫療法律爭議頻繁出現,學理上多從民事或刑事法律之觀點分析各項議題。惟行政機關對於醫療系統之各項管制措施,亦經常影響醫療從業人員之權利義務,在實務上衍生出不同之行政法上爭議。本文以憲法之財產權及正當法律程序保障為基礎,結合行政法上之重要基本概念,進而介紹醫療行政救濟程序之架構及導論行政法院之裁判,期能引起各界關注行政法在醫療領域之適用及問題所在。
起訖頁:74-85
關鍵詞:醫療行政救濟、正當法律程序、依法行政原則、不確定法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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