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賀新禧並分享喬遷之喜

注目焦點

喜訊!本所代理有六百年歷史的大陸北京便宜坊烤鴨集團,辦理投資入股台灣便宜坊烤鴨股份有限公司案,歷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及高雄市政府之層層審核後終獲通過。這是北京便宜坊與台灣聞名的河邊海鮮集團,攜手合作的海外第一家分店,已於2015年10月18日在高雄香蕉碼頭盛大開幕,已為兩岸餐飲界之合作開創新的里程碑!恭賀便宜坊烤鴨生意興隆!

揭發不正取供以保障民權,是律師的天職⋯

揭發不正取供以保障民權,是律師的天職⋯
林石猛律師107.1.8

檢察官及警調人員偵訊犯罪嫌疑人時,不斷向犯罪嫌疑人許諾非其裁量權限內之利益事項,會構成不正取供,而屬刑事訴訟法上禁止利誘之範疇。

刑事審判實務上,選任辯護人要求自費拷貝檢警調之偵訊光碟,再就其中涉有違法偵訊疑義部分,聲請法官當庭勘驗記明筆錄,總是協助法院抑制嚇阻違法偵查的巧門。

最高法院106台上2370刑事裁判要旨(106.9.28)

賀!金石法律第十件大法官釋憲案(755號)出爐

金石法律第十件大法官釋憲案(755號)出爐。為受刑人之人權保障樹立新的里程碑。
「釋字第755號解釋攻破特別權力關係最後堡壘,承認受刑人憲法上權利受侵害時,也享有向法院請求救濟之權利」(引自司法院院長許宗力107.1.11「第73屆司法節司法院院長致全體國民的公開信」)

本所第9號釋憲案出爐

本所第9號釋憲案出爐
本所代理當事人,針對確定判決所適用之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5月份第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有關進口人填具進口報單時,需分別填載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相關事項,向海關遞交,始完成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之申報,如未據實申報,致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應併合處罰之決議,主張該決議牴觸法治國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憲法。本件業經大法官受理並於今日(106.10.20)作成釋字第 754 號解釋。
本號解釋,雖未宣告最高行政法院決議違憲,而無法為當事人爭取到最後的救濟機會,而留有遺憾。但是該號解釋,已是金石法律所貢獻之第九件解釋,應該還是值得為自己的釋憲努力鼓勵一下。

台灣的萬年稅單,是法治國之恥

稅務訴訟實務上,只有在行政法院以課稅處分已逾核課期間,而認原告之訴為有理由時,才將原核定及復查決定均一併撤銷,如金石法律所代理的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0訴更(一)9號、105訴326號判決。一旦確定,方使稅局沒有機會重為復查決定,而不得再玩坊間所稱之萬年稅單或殭屍稅單的把戲,不知有何法律依據或什麼高深的理由?

中國在2015.5.1施行之修正行政訴訟法第79條,都已以避免發生台灣萬年稅單之不合理現象為借鏡,而明定:「復議機關與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對復議決定及原行政行為一併作出裁判」,而不採咱們的稅務爭訟上的「復查主義」了。

為何咱們的行政法院還要容任稅局,當人民辛苦打贏了官司,只是假赢(輸了就真輸!),稅局得一再重為復查決定,賤踏行政法院的威信,侵害人民的人性尊嚴與財産權呢?106.9.1林石猛律師fb

深夜政治不正確文

朋友們,為保護財產權而奮鬥,是爭取尊嚴的光榮之役。
大法官釋字第400號解釋開宗明義闡釋,保障財產權才能發展人格、維護尊嚴!
-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
-1215年,英國大憲章第三十九條即要求當時的統治者,「除非經過由普通法官進行的法律審判,或是根據法律行事,否則任何自由的人,不應被拘留或囚禁、或被奪去財產、被放逐或被殺害」。之後,16世紀義大利哲學家、政治家馬基維利更提醒君王,不可恣意剝奪人民的財產權,而曰殺父之仇或可望,奪財之恨則終身難忘!吾國憲法第15條亦已明定財産權與生存權並列,應予保障。
近來,退休、退伍軍公教的退休金遭到國會立法溯及既往地侵害,執政者本當易地而處,將心比心,而不是只計算一時選票的掠奪,方能冀求兼顧其尊嚴之維護下,令其共體時艱,創造和諧共榮。否則,徒以檢警公權力交相脅迫,終將其逼上梁山,呼群聚義,造反有理,用以回饋昔日奉獻心力的國家。
當下的台灣,既然號稱是民主法治的國度,統治者當知在憲法上人民並無愛國的義務,與其要求人民愛國,不如先讓人民深切體會這是一個值得珍惜愛護的國家。106.8.26林石猛律師fb

訴願不受理!還好,其實是訴願人嬴了!

金石法律今天下午同時接到國防部、環保署的訴願決定各一件,初看都是不免令人嚇一跳的主文:訴願不受理。再看一下理由,原來都是原處分機關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重新審查而自行撤銷,致爭訟的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而由訴願機關依同法第七十七條第六款從程序上決定不受理訴願。因而,此種情形,是當事人打贏了訴願。當事人在知悉不受理決定後,也以電郵回覆感謝協助。
ps.國防部106年決字第087號、環保署環署訴字第1060034535號訴願決定。
堅強團隊
…106.8.24林石猛律師fb

訴願不受理!還好,其實是訴願人嬴了!

金石法律今天下午同時接到國防部、環保署的訴願決定各一件,初看都是不免令人嚇一跳的主文:訴願不受理。再看一下理由,原來都是原處分機關依訴願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重新審查而自行撤銷,致爭訟的行政處分已不存在,而由訴願機關依同法第七十七條第六款從程序上決定不受理訴願。因而,此種情形,是當事人打贏了訴願。當事人在知悉不受理決定後,也以電郵回覆感謝協助。
ps.國防部106年決字第087號、環保署環署訴字第1060034535號訴願決定。
堅強團隊
…106.8.24林石猛律師fb

莫忘建置法扶的初衷-落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保障民權

不能否認的是,在法扶普及後,再也很少看到民眾為了找律師辯護而變賣祖產、家破人亡,甚至被司法黃牛騙財騙色的新聞了。就像全民健保一樣,使不少貧病交迫的弱勢族群能夠獲得現代化的醫療資源,而不用死於非命!

強制辯護的重罪案件,如採排富條款,實務上只是由公設辯護人或指定辯護替代。其實,不少有資力的人犯了重罪,除非被家人放棄,通常未必會願意為了省錢,而「冒險」由法扶指定律師為其辯護的。

法扶缺失一定有的,但是批評建議改善時,也莫忘國家建置法扶制度的初衷-落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保障民權。…106.7.25林石猛律師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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